重庆市豪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
商业信息泄漏通报
公司驾驶员 * * *,无视其与公司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第十条第2款之约定:“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,并对甲方的重要技术、商业秘密、业务资源、客户信息、工资待遇负有保密义务。”,于2018年4月20日将公司送货单拍照发送给公司原辞职业务员 * *,泄漏了公司客户信息、产品规格、数量、型号与价格信息,给公司业务制造了混乱,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,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严重。
公司原业务员 * * ,无视其与公司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第十条第2款之约定:“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,并对甲方的重要技术、商业秘密、业务资源、客户信息、工资待遇负有保密义务。”;第十一条第4款之约定:“乙方违约后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甲方业务覆盖区域内遵守至少2年的竞业限制,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。”通过非法手段盗窃公司信息,不依法遵守竞业限制,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。
公司严正警告一切非法侵权行为,停止侵权,并将收集相关证据,保留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权利!
特此通告
重庆市豪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
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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